當事人:代曉光
(2024)吉0202民特6號 本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受理申請人王艷秋申請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請人王艷秋稱,其女兒代曉光(女,1972年10月14日出生,漢族,住吉林省昌邑區勝昌小區11-1-9號,公民身份證號碼:22020219721014****)因精神障礙,于2008年9月23日走失,2015年9月24日被公安機關列為失蹤人員,下落不明人代曉光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代曉光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代曉光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代曉光的情況向本院報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4-15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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