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馬伯仲
本院2024年4月7日立案受理申請人劉文彬申請宣告馬伯仲死亡一案,申請人劉文彬與被申請人馬伯仲系夫妻關(guān)系,經(jīng)查,馬伯仲,男,1942年6月1日生,漢族,戶籍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qū)臨山胡同20-1號,身份證號220202194206013310。申請人劉文彬稱,馬伯仲于2016年6月9日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馬伯仲應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nèi)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馬伯仲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馬伯仲生存現(xiàn)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nèi)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馬伯仲情況向本院報告。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qū)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5-8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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