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高兆云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案號(2024)蘇0925民特3號。申請人高兆云稱,被申請人高陽與申請人系父子關系,1998年離家外出,至今與家人無聯系。下落不明人高陽應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高陽將被宣告死亡。如知悉下落不明人高陽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高陽情況向本院報告。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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