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年新、王海霞: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與被執行人馬年新、王海霞公證債權文書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向你公告告知有關拍賣事宜,內容如下: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向我院申請,請求拍賣登記在被執行人馬年新、王海霞名下的位于昌吉市60區2丘52棟3單元2層201室房產。我院決定對上述房產在網絡詢價價格為602819.33元的基礎上下浮10%以542537.4元為拍賣保留價進行司法網絡拍賣,若上述房產有共有權人(如夫妻產權共有、承租人、公有舊房原住戶、原產權單位等),請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交優先購買權申請,若未提交則視為放棄權益。拍賣成功后,將從拍賣價值中扣除執行、評估、拍賣等相關費用;拍賣過程中若產生流拍、降價、以物抵債等法律風險和責任均由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為導致拍賣無法進行,將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擔相應損失。本通知書自發出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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