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581民特831號 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李謹志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請人李謹志稱,下落不明人李枝仁(男,漢族,1958年12月1日生),系申請人父親,其2005年左右外出經商,至今下落不明,特申請下落不明人李枝仁宣告死亡。下落不明人李枝仁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李枝仁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枝仁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李枝仁情況,向本院報告。
云南省騰沖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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