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蘇0612民特13號 本院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受理申請人豐子淼、豐子焱與被申請人豐學程申請宣告自然人失蹤一案。兩申請人稱,兩申請人系被申請人的兒子,2021年豐學程外出后一直未歸,至今尋找無果,下落不明。為此特申請宣告豐學程失蹤。下落不明人豐學程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豐學程將被宣告失蹤。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豐學程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將知悉的豐學程的情況向本院報告。特此公告。
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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