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2024)川1923民特9號申請人杜子瓊、李建瓊與被申請人杜川江申請宣告自然人失蹤一案。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杜川江,男,漢族,1983年11月3日出生,兩申請人系被申請人之父母,杜川江自2015年3月外出務工后一直未與家人聯系,不知在何處,經所有親戚、朋友打聽無下落,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杜川江失蹤。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計算)。被申請人杜川江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向本院申報你的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否則,將被宣告失蹤。凡知悉被申請人杜川江生存現狀的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將所知悉的杜川江的情況向本院報告。特此公告。
平昌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