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樂伯昌申請宣告樂伯華死亡一案,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樂伯華(身份證號420107650501053)于1986年9月27日在長江中落水后失蹤,經(jīng)家人多方尋找,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請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lián)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樂伯華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樂伯華生存現(xiàn)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樂伯華情況,向本院報告。
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qū)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樂伯昌申請宣告樂伯華死亡一案,申請人稱,被申請人樂伯華(身份證號420107650501053)于1986年9月27日在長江中落水后失蹤,經(jīng)家人多方尋找,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請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lián)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樂伯華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樂伯華生存現(xiàn)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樂伯華情況,向本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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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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