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東巽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審理原告盧恩國與被告黃石市東巽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楚河源建設有限公司、大冶市正明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及第三人龍海軍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需對盧恩國傷殘程度、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進行重新鑒定,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公告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參加選擇鑒定機構,如不按時到場,不影響搖號結果確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黃石市東巽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審理原告盧恩國與被告黃石市東巽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楚河源建設有限公司、大冶市正明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及第三人龍海軍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需對盧恩國傷殘程度、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進行重新鑒定,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公告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參加選擇鑒定機構,如不按時到場,不影響搖號結果確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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