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蘇0685民特70號 本院受理的申請人丁昌福、王巧珍申請宣告丁青春失蹤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在《法治網》發出尋找丁青春的公告。現公告期屆滿,丁青春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審理終結。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2024)蘇0685民特70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丁青春失蹤,并指定丁昌福、王巧珍為丁青春的財產代管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蘇0685民特70號 本院受理的申請人丁昌福、王巧珍申請宣告丁青春失蹤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在《法治網》發出尋找丁青春的公告。現公告期屆滿,丁青春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審理終結。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2024)蘇0685民特70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丁青春失蹤,并指定丁昌福、王巧珍為丁青春的財產代管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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