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執恢748號
高曙光:
申請執行人顏世軍與被執行人高曙光合同糾紛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3)寧0104民初1305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高曙光名下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康民東區18號樓13單元401室房屋產權。現向你送達本案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2025)寧0104執恢748號執行裁定書,并通知你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9時30分(節法定休假日順延)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選取評估機構,逾期未到場,視為放棄選取評估機構權利。并于2025年6月26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領取評估報告書,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如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在評估報告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對評估報告書無異議。本院將擇期在淘寶網或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對該房產進行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可在評估價基礎上下浮 30%,如第一次流拍,第二次拍賣保留價可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基礎上下浮 20%),對于拍賣相關事宜可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進行關注。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