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執恢592號
寧夏鴻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士軍、賀蘭縣秦隆化冶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金鳳支行與被執行人寧夏鴻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士軍、賀蘭縣秦隆化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寧01民終78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賀蘭縣秦隆化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賀蘭縣暖泉工業園區的工業用房及土地使用權(賀蘭縣房權證洪廣鎮字第股份制企業2007003號、賀國用2005第2054號、賀國用2010第60159號、賀國用2010第60160號)。現向你們送達本案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2025)寧0104執恢592號執行裁定書,并通知你們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時30分(節法定休假日順延)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選取評估機構,逾期未到場,視為放棄選取評估機構權利。并于2025年6月23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領取評估報告書,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如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在評估報告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對評估報告書無異議。本院將擇期在淘寶網或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對上述房產及土地進行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可在評估價基礎上下浮30%,如第一次流拍,第二次拍賣保留價可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基礎上下浮20%),對于拍賣相關事宜可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進行關注。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