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 0104 執恢 905號
肖里鵬:
申請執行人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華東街支行與被執行人肖里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3)寧 0104 民初 800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本院依申請執行人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華東街支行的申請,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肖里鵬提供抵押的位于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塞上凝聚力15號樓1單元甲1312室(產權證號:寧(2022)興慶區不動產權第0090182號)房屋,現向你公告送達(2025)寧 0104 執恢 905號執行裁定書:拍賣被執行人肖里鵬提供抵押的位于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塞上凝聚力 15 號樓1單元甲 1312 室(產權證號:寧(2022)興慶區不動產權第 0090182號)房屋,(2025)寧0104 執恢 905 號通知書:申請執行人申請處置上述房產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財產處置相關規定,本院要求雙方五日內協商議價并書面提交議價結論,五日未提交視為無法達成議價。因上述房產所在轄區內稅務機關暫無法出具稅務基準價,相關部門也無法出具相關指導價格。同時,所設房產及其附屬設施需要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除雙方一致同意網絡詢價外(限五日內雙方提交書面申請書,未提交視為不同意。)本院將依法通過委托評估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
為了提升財產處置效率,如協商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均無法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本院責令雙方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 15:00分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選取評估機構,逾期未到場視為放棄選取評估機構權利。于2025年6月27日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領取評估報告(如評估報告另行時間送達,以通知為準)。如對評估報告有異議,需在領取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視為無異議。如評估報告提前送達,以送達之日起算5日。本院將擇期通過網絡平臺予以公開拍賣,如上述當事人未在評估報告出具之前指定網絡平臺,本院將指定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予以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根據確定的財產處置參考價下浮 30%以內確定起拍價,如第一次流拍,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物抵債,本院將在第一次流拍價值基礎上下浮 20%以內確定起拍價,如第二次流拍,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物抵債,本院將根據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按照第二次流拍價格變賣一次。在財產處置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若未按期到庭,或者拒絕、逾期墊付財產處置期間產生的費用,視為放棄財產處置,本院將終止處置程序;被執行人、產權人若未按期到庭,或者拒絕配合財產處置程序,視為放棄相關選擇或者救濟權利。相關拍賣具體事宜以網絡拍賣公告為準。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