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寧0121執3212號
韓英梅:關于申請執行人寧夏永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韓英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4)寧0121民初2101號民事判決書。現申請執行人寧夏永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依法對被執行人韓英梅名下位于金鳳區香樹花城北區8號住宅樓2103室的房屋啟動評估、拍賣。現通知你2025年5月30日前到我院執行局領取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評估報告,領取評估報告后十日內可對其提出異議,逾期未到,視為放棄權利。隨后本院將在具有資質的司法拍賣平臺對上述房屋進行公開拍賣,對于拍賣相關事宜可在具有資質的司法拍賣平臺進行關注,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法官:李法官 電話:0951-8411057
永寧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