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5月7日依法受理了申請人傅健提出的宣告下落不明人張方英死亡的申請。申請人傅健稱,被申請人張方英,女,1962年7月8日出生,住重慶市大渡口區四達路15號6幢1單元3-1,身份證號510213196207084740,系傅健之母親。張方英于1998年離家出走,1999年至今下落不明。家人多次尋找未果,于2015年1月19日報警,其后張方英仍下落不明,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做出(2021)渝0104民特5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宣告張方英失蹤,并指定傅正全為張方英的財產代管人。現張方英失蹤已滿4年,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張方英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院申報本人具體地址及其聯系方式。逾期不申報的,下落不明人張方英將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張方英生存現狀的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張方英情況,向本院報告。
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