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執恢1007號
朱金如、冀慶增:
申請執行人熊樹國、熊華與被執行人朱金如、冀慶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4)寧0104民初71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冀慶增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景墨家園11號樓5單元402室(產權證號:2011061225號)房屋以清償債務。因你們拒絕到庭,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案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執行裁定書,并通知你們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10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選取評估機構,逾期未到場,視為放棄搖號確定評估機構的權利。并于2025年7月30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領取評估報告書,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如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在評估報告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對評估報告書無異議。本院將擇期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依法對上述財產進行公開網絡拍賣,竟買公告、竟買須知及標的物詳情等拍賣事項均會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發布。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