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執恢723號
張艷艷、趙中田:
申請執行人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張艷艷、趙中田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4)寧0104民初451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你們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本院依申請執行人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張艷艷名下位于賀蘭縣長城惠蘭園B區15號樓2單元102室【產權證號:寧(2022)賀蘭縣不動產權第0009449號】房產,現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寧0104執恢723號執行裁定書:拍賣被執行人張艷艷名下位于賀蘭縣長城惠蘭園B區15號樓2單元102室【產權證號:寧(2022)賀蘭縣不動產權第0009449號】房產。(2025)寧0104執恢723號通知書:申請執行人申請處置上述房產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財產處置相關規定,本院要求雙方五日內協商議價并書面提交議價結論,五日未提交視為無法達成議價。因上述房產所在轄區內稅務機關暫無法出具稅務基準價,相關部門也無法出具相關指導價格。同時,所設房產及其附屬設施需要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除雙方一致同意網絡詢價外(限五日內雙方提交書面申請書,未提交視為不同意。)本院將依法通過委托評估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
為了提升財產處置效率,如協商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均無法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本院責令雙方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09:30分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選取評估機構,逾期未到場視為放棄選取評估機構權利。于2025年7月31日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接待大廳領取評估報告(如評估報告另行時間送達,以通知為準)。如對評估報告有異議,需在領取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視為無異議。如評估報告提前送達,以送達之日起算5日。本院將擇期通過網絡平臺予以公開拍賣,如上述當事人未在評估報告出具之前指定網絡平臺,本院將指定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予以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根據確定的財產處置參考價下浮30%以內確定起拍價,如第一次流拍,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物抵債,本院將在第一次流拍價值基礎上下浮20%以內確定起拍價,如第二次流拍,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物抵債,本院將根據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按照第二次流拍價格變賣一次。在財產處置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若未按期到庭,或者拒絕、逾期墊付財產處置期間產生的費用,視為放棄財產處置,本院將終止處置程序;被執行人、產權人若未按期到庭或者拒絕配合財產處置程序,視為放棄相關選擇或者救濟權利。相關拍賣具體事宜以網絡拍賣公告為準。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