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寧0104執恢747號
寧夏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吳忠市金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孫永新、徐文秀:
申請執行人丁玉存與被執行人寧夏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吳忠市金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孫永新、徐文秀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興民商初字第915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達(2025)寧 0104 執恢 74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本院將依法拍賣被執行人吳忠市金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吳忠市利通區勝利東街金屋大廈(產權證號:00078110)房產以清償債務,并定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大廳選取評估機構;于2025年7月25日到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大廳領取評估報告,如對評估報告有異議,可在2025年7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本院將在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網址http://sf.taobao.com/courtitem. 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 1. 29erWq&userid=2469066502,戶名: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活動。逾期未到,則視為你們放棄選取評估機構、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選取拍賣機構的權利,將由申請執行人丁玉存單方選取評估、拍賣機構(以上日期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后第一日)。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