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寧0104 執 212號
朱立佳:
申請執行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市金鳳支行與被執行人朱立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寧0104民初 1030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現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朱立佳名下位于銀川市金鳳區銀新苑二區3號樓2單元401室(產權證號:寧(2017)金鳳區不動產權第 0011779號)房產在司法拍賣平臺(淘寶網)進行拍賣。經第一次拍賣后因無人競買而流拍,經第二次拍賣后成交,成交價為385810.92元。現向你們公告送達(2021)寧 0104 執 212 號之二執行裁定書【裁定內容為:將被執行人朱立佳名下位于銀川市金鳳區銀新苑二區3號樓2單元401室(產權證號:寧(2017)金鳳區不動產權第0011779號)房產的所有權歸買受人崔瑞麗所有。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銀新苑二區3號樓2單元401室房產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人崔瑞麗(身份號碼:640204196606100069)時起轉移】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