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沿聚焦
□ 周佑勇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世界大變局背景下人類文明如何發展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人類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在人類文明處于深度危機與歷史性重建的大變局形勢下,中國共產黨帶領和緊緊依靠廣大人民,在探索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的偉大實踐中,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成功開辟了與西方民主相區別的中國式民主發展道路,創造了人類政治文明新形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并明確強調“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我國,憲法更是以確認、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為使命,對中國式民主作出了系統性表述和根本性制度安排。若使中國式民主進一步增強優勢、行穩致遠,就需更好地夯實其憲法基礎,為其提供根本的憲法保障,在依憲治國的法治軌道上加以有序推進。
中國式民主發展的憲法基礎
民主從根本上講是一種政治制度安排,而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對民主政治最理想的根本制度安排。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憲治國、實行憲治,使民主制度化、法治化。
(一)中國共產黨的憲法理念是中國式民主發展的精神源泉
黨的十八大以來,凝聚中國共產黨執政經驗和領導法治建設經驗而形成的習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視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突出強調要把憲法置于首要的、權威的地位,強調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在新征程上,習近平法治思想必將指引依憲治國的實踐持續深入,促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持續深化。
(二)憲法規定的國家制度體系是中國式民主發展的根本保障
首先,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即國體。其次,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確定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最后,我國憲法還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此外,我國憲法規定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為中國式民主發展提供了基本經濟制度保障。
(三)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中國式民主發展的根本遵循
第一,我國憲法確立了人民主權的原則。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實質即主權在民。第二,我國憲法確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人權得到切實保障,民主才富有實效。第三,我國憲法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用法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第四,我國憲法確立了權力監督和制約的原則。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堅持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才能保障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于為人民謀福祉。
推進中國式民主發展的憲治路徑
我國民主制度的正當性基礎源自憲法,我國憲法確立的民主制度體系、民主精神和原則有力地夯實了中國式民主發展的憲法基礎。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則,必須通過有效的憲法實施機制轉化為良好的憲治秩序和民主治理效能,切實維護和保證人民踐行各項民主權利,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黨對民主法治建設的領導,著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
黨的領導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原則,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領導制度。堅持依憲治國,首先必須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加強和完善黨對民主法治建設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需要有科學有效的制度和機制來保證,必須堅持依法執政,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著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黨的領導實現制度化、法治化,才能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
(二)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用法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人民性是依法治國的本質屬性,也是人民民主的鮮明品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也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主權和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旨在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利、維護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用法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將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價值理念全面貫徹在依法治國的全過程中,真正做到按照憲法確立的人民民主原則和精神來有效治理國家。
(三)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充分發揮憲法對民主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實行依憲治國的表現形式和實踐形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我國憲法全面系統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確立的各項制度和大政方針都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我們必須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更好地發揮憲法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四)全方位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切實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民主、法治和人權三者之間邏輯聯系緊密、息息相關,共同構成了現代憲治的價值根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將民主與法治、人權等價值緊密地結合起來,使其在民主治理實踐中共同發揮作用。我國憲法明確寫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更是鮮明突出了人權的核心價值地位,必須全方位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努力使“尊重和保障人權”貫徹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各環節、全過程,不斷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
(文章原文刊載于《中國法學》2023年第1期)
編輯: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