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這一刻起,我國邁入“民法典時代”。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農業大學獸醫學院教授陳瑞愛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是新時代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適應了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需要,為新業態、新領域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動民法典的貫徹實施,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理解民法典。在理解法律的基礎上,司法機關要做到公正司法,各級政府要做到嚴格執法,企業和社會公眾要做到自覺守法。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從而確保民法典能夠得到有力貫徹實施?!标惾饜壅f。
對知識產權保護給予全方位回應
陳瑞愛注意到,在10萬多字的民法典里,知識產權一詞出現了12次,通篇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共52條,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了全方位的法律回應。
民法典總則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這是從法律角度確認了知識產權的民事權利定位,表明了民事權利的體系建構和知識產權的私法歸屬。民法典構建的基本制度,幾乎都與知識產權有關,例如,婚姻家庭編關于知識產權夫妻共有的規定、繼承編對知識財產可繼承性的規定等,這些都表明了民法典對知識產權的接納。
“全面實施好民法典,有利于在知識產權實踐領域規范公權、保障私權,為知識產權立法體系的完善與發展奠定基石。了解民法典的這些制度設計,將會更好地推動民法典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貫徹實施?!标惾饜壅f。
有利于充分調動全社會創新熱情
立足當前社會經濟、生產生活的新變化,民法典將信息化和大數據時代系列新事物、新行為通過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以及侵權責任編相關條款予以規范,順應了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的基本規則。
陳瑞愛認為,對于知識產權交易,民法典第二十章明確了技術合同相關制度,對合同領域的技術實施許可和技術轉讓作出了具體規定,解決了以往知識產權單行立法重在強調權利獲取和保護,對權利運用關注力度不夠的問題。對于“專利權”的界定,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在委托開發完成發明創造情形下,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不再是簡單“免費”實施該專利,而是“依法實施該專利”,免費與否要看雙方約定。這對個人專利使用權與所有權進行了明確界定,保障雙方利益,更有利于激發科技人員的個人創新積極性,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創新熱情。
同時,民法典對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改變了懲罰性賠償依附于補償性賠償的狀態,增強了懲罰性賠償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適用性。這將助力營造有利于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提高違法威懾力,充分尊重和保障知識產權人的創新成果,為知識產權“嚴保護”的實現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與時俱進的配套法律機制
“民法典的頒布,為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指明了方向。當前,全社會應凝聚共識,積極探索,讓民法典成為‘萬眾創新’的助推器?!标惾饜壅f。
要全面開展普法宣傳,讓“人民的法典”深入民心,各級政府需切實加強“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拓寬普法覆蓋面,推動法治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通過開展專題講座、組織理論學習、進行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強化民法典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治思想,引導全民將相關條款融入到工作生活中,讓學法用法成為本能,必要時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各級金融機構應加快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地,優化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民營小微企業、“雙創”企業的支持作用,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知識產權條件,保留企業的創新火種,為企業發展與市場環境奠定良好基礎。
健全法律體系,構建法治社會。實現法治、促進公平,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更是全社會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標。下階段,還需促進民法典中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社會生活的深度融合,建立與時俱進的配套法律機制,試點多部門知識產權聯合執法機制,及時回應社會熱點,加快在全社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