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通訊員 李娜
“合同一定是紙質+簽名的形式才受到法律保護?不一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怎么辦?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見義勇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怎么辦?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廣東省深圳市社會工作者黨委開展《民法典》專題黨課上的情景。
為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更好地推動民法典實施,7月24日下午,由深圳市社會工作者黨委主辦,深圳市春雨社會工作服務社黨支部協辦的《民法典》專題黨課在福田CBD黨群中心開展。黨課邀請了深圳市第六屆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委員、深圳市第十屆律師協會副會長曾邁主講。深圳社工黨委書記王越主持,社工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50余人參加。
課上,曾邁首先系統講解了民法典的重大意義。她講到,如果說《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就是一部人民至上的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隨后,曾邁圍繞民法典的主要內容,系統介紹了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等方面的知識,并與現場聽眾進行了問答互動,用以案說法的方式,生動地解讀了“從胎兒到死亡”整個人生過程方方面面的合法權益。例如,對于“出生”,《民法典》規定了“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等。課程最后,曾邁解答了社工黨員提出的關于服務對象隱私權保護、如何應對物業差異化服務、組織活動風險等方面的問題。
據悉,此次課程內容豐富,讓社工黨員深刻認識了《民法典》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學習到與自身生活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社工黨委通過專題黨課,號召社工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堅持知行合一,主動當好民法典的學習者、宣傳者、踐行者和推動者,從而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優質的社會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