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9月15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前一天,李宗勝還在為遼寧省瓦房店市人大的民法典宣講課忙碌著,他宣講的內容緊貼基層人大工作實際,圍繞鄉村振興建設分析條文、解析案例,聽課人員直呼過癮。
“我的電腦里存有10多個版本的民法典宣講課件,分別針對行政機關、社區、婦女、未成年人、企業家、人大代表等不同人群有側重進行民法典解讀,杜絕宣講千篇一律。”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宗勝說。
李宗勝認為,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包羅萬象、博大精深,要從深入細致宣傳、調整好相關司法解釋以及準備好實施后相關工作等方面推進新中國首部法典的貫徹實施。
從普遍中讀出特殊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在1260個條文中,除總則編外,實質性修改和增加的條文多達794個,可以說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李宗勝說。
李宗勝認為,學習和宣傳民法典,一定不要認為許多法條都熟悉,就自以為專家“跟著感覺走”,因為有些看似簡單的修改,實際上對未來社會生活將起到巨大的指導作用。如侵權責任編中對公平原則的分擔只是將原來侵權責任法中的“根據實際情況”修改為“根據法律規定”,而這一小改動將使“和稀泥”現象得到根本解決,可以全方位彰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立法目的,解決人們關注的“扶不扶”“追不追”“勸不勸”“為不為”“管不管”等現象。
“不能以單行法的思維模式來學習這部法律,由于法典化,這部法律彌補了過去單行法的漏洞和缺欠,從而使這部法律更加科學化和系統化。”李宗勝舉例稱,不久前社會關注的徐某某被頂替上大學事件,如果僅從人格權編只能找到保護姓名權的規定,但這明顯對徐某某缺乏保護力度,如果結合總則編對人格權權利保護的規定,則會上升到保護徐某某受教育權上來,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目前,李宗勝已為20多個機關單位作了宣講。宣講中,他發現不少人,甚至一些專業性宣講者對民法典的概念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如果不對這部法典作深入研究,只是認為變化不大,那么在宣講中就會容易出現紕漏和偏頗。
李宗勝建議說:“要從民法典條文中看出對未來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影響的體系化規范來。雖然宣講民法典就是在為推進依法治國和貫徹實施民法典作貢獻,但作為專業性宣講者更需要從普遍中讀出特殊,針對不同人群有側重進行解讀,讓民法典走進機關、走進學校、走進企業、走進社區、走進社會組織,讓來源于人民群眾的民法典在中華大地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統籌兼顧梳理完善
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李宗勝就對最高法、最高檢提出了梳理調整與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的建議。
李宗勝說,有些司法解釋已經被民法典所囊括,而且一些吸納進來后的司法解釋并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有了變化。針對變化,需要考慮沒有被囊括的相關司法解釋是否需要有所調整,被囊括的是否需要廢止。
在民法典中,有不少條款是新增加的,會涉及到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李宗勝建議稱:“民法典具有導向性,要綜合衡量,在司法實踐當中,需要結合實際考慮是否制定溯及既往的司法解釋。”
整體梳理相關司法解釋,是一個非常繁雜的過程。李宗勝說,多個部門之間在學習和交流中融合,避免單打獨斗,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梳理地方性法規與民法典不相適應之處,也是李宗勝的關注點之一。目前,他帶領遼寧省律協立法咨詢委員會已梳理了20部省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要抓緊梳理完善,越快越好。”李宗勝說。
未來之路走深走實
“貫徹實施好民法典,未來的路一定要走好。”李宗勝認為,要正確理解、實施民法典,及時出臺司法解釋,在此過程當中要讓社會各界充分表達,提出相關意見。這對做好相關司法解釋工作能起到促進作用,使民法典在實施過程當中能發揮更大作用,保護民事權利,推動社會發展。
另外,還要做一些“副產品”。李宗勝說:“針對民法典梳理既有司法解釋和制定新的司法解釋,可能會發現新的民事權利,可單獨立法或者完善其他法律。”
李宗勝舉例稱,比如無人駕駛,待發展成熟時,可對其進行單行法的規定,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加入相關條款,適應無人駕駛相關問題。
李宗勝堅信,民法典在未來一定有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