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通訊員 劉斌
“借名買房協議是否有效?”“夫妻離婚唯一房產能否強制執行?”“小區電梯廣告費能否歸業主所有?”10月10日下午,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邱艷紅到馬巒街道開展首期《民法典》宣講活動,主題講座為“民法典的時代意義及物權編熱點問題”。
講座上,邱艷紅首先解讀了《民法典》的時代意義,強調《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針對街道工作情況和機關干部的司法需求,邱艷紅結合審判案例,選取了與大家切身利益相關的“物權編”條文,通過法條釋明、以案釋法的方式,詳細講解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等內容,讓大家學懂弄通《民法典》,為街道干部送上法律“大餐”。
講座結束后,馬巒街道干部紛紛表示,講課思想深刻、深入淺出、內容豐富,既有理論概括,又有實踐指導,對他們深入學習貫徹《民法典》具有很好的輔導作用。法院干警通過“以典釋法、以案釋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生動的案例對《民法典》中與社區治理、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解讀,加強了街道、社區干部對《民法典》法律、法規的熟悉度,提升了廣大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及依法、依規辦事能力。
下一步,坪山法院將以更廣泛的形式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將《民法典》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播撒到全區居民身邊、扎根到群眾心里,讓《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成為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有力保障和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