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必然要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對于發揮制度優勢、提升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提高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只有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才能發揮法治在推進廉政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能力,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集中優勢、發揮效能。要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重點加強對高級干部、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強化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政治擔當,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以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還要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實踐證明,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整合機構、完善職能、創新制度,有利于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范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8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全面覆蓋,就是不僅要對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而且對公權力行使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也要實現監督全覆蓋。紀檢監察機關要準確界定監督全覆蓋的內涵和外延,加強日常監督,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有效應對全面從嚴治黨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突出、緊迫的實際問題。只有這樣,監督體系的制度優勢才能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
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督監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就是要建立更加完備、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監督制度,讓這個制度體系更好地發揮作用、更好地運行,產生更好的治理效能。
在法治軌道上行使權力可以造福人民,而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角度看,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必須切實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推動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推動黨內各項監督協調聯動,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推動各類監督相互協調,使各項監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紀檢監察機關要致力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其他監督主體要積極發揮各自的監督主動性,共同促進監督體系的高效運行和協調發展。通過實現監督體系的整合與優化,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充分發揮法治在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作者:宋玲,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長沙學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