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東莞市東莞公證處(下稱“東莞公證處”)與東莞仲裁委員會(下稱“東莞仲裁委”)舉行法律服務框架協議簽約儀式。這是雙方推進“仲裁+公證”深度融合的有益嘗試,意味著雙方將創新探索合作形式,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助力東莞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和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優化。
在合作協議簽署之前,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已開展了實質性的合作。4月15日下午,雙方聯手開展提存公證業務,圓滿調解一起民間借款糾紛。這是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在全省范圍內開創性推行“仲裁+公證”提存合作的首個案例,共同打造了新型公共法律服務模式。這也為東莞開展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添上亮麗一筆。
在落實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統籌”“雙勝利”背景下,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積極創新社會基層治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水平,聚焦“小切口”服務“大民生”,將服務貫穿仲裁案件始終,為東莞“雙萬”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服務保障。
找準解決問題平衡點
提存是指因債權人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債務人可經一定程序將應給付的標的物交有關機構保存,即視為債務履行完畢。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在這起糾紛案件里,通過公證提存方式,借款人履行法律責任,向出借人償還本金,而出借人收到還款后,將借條交還對方。
陳東(化名)是本案件中的出借人,向朋友張明(化名)借出了2萬余元,雙方約定了還款時間。張明是本案件中的借款人。過了還款期限,陳東發現張明沒有還款的跡象。
這讓陳東感到相當焦急和無奈,他與張明是多年的朋友,不過從雙方溝通的跡象預判,張明不會按時還款,甚至不會還款。于是,陳東決定向有關部門求助。張明多次被催還款后,除了感受到還款壓力,依然沒有兌現還款承諾。另外他還有所顧慮,還款后需要拿回收條,否則容易成為“后患”。
這不僅是借還款雙方履行責任的問題,亦關乎到雙方獲得權利保障的問題,當前需要找準問題解決的平衡點和有效的處理方式。
4月15日15:00,在東莞公證處,這起糾紛由東莞公證處的公證員辦理提存公證業務,東莞仲裁委派出辦案秘書全程見證。
王彬彬是東莞仲裁委的辦案秘書,他與另一辦案秘書見證了此次糾紛的協商解決。在調解過程中,王彬彬發現借款人最大的顧慮在于當事雙方都不在東莞工作生活,對還款后出借人能否遵守諾言向其交付手簽借條存在疑慮。雖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后,借條不再存在法律效力,但借款人卻對此心有介懷。
“如不能保證收到借條,本案調解程序將無法順利繼續進行。”
王彬彬表示,發現本案調解的“糾結點”后,辦案秘書經向委領導反映研究,決定主動向雙方當事人推介公證提存方式,用以妥善解決借款人的顧慮。
為確保調解能夠順利進行,東莞仲裁委主動聯系東莞公證處,借助提存公證的方式,有效、便捷地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
仲裁+公證,形成解決問題合力
經過前期溝通,東莞仲裁委的辦案秘書約上仲裁雙方當事人,來到東莞公證處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向公證員提供了相關材料,經過多個環節的縝密審核,順利辦理了借條的提存公證。
記者現場看到,在辦案秘書的見證下,公證員細心地為仲裁雙方辦理提存公證,整個過程快速有效。提存公證辦理完畢,仲裁雙方對處理結果都感到滿意。
王彬彬表示,借助公證提存業務,出借人可以將借條提存,待借款人償還全部借款后,由東莞公證處將借條交付給借款人,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案結事了”。
陳東對記者說:“我借錢給朋友,對方到還款時間未歸還,對我造成了困擾,亦擔憂無法收回借款。非常感謝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的幫助,這次兩個機構聯手,快速介入,形成合力,為我解決了借款糾紛,解決了我的煩心事、揪心事。”
此次,仲裁雙方對提存公證各有需求,這是立足于解決問題的重要前提,促使問題得到和諧的解決。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攜手,發揮了各自的平臺功能和專業優勢,創新服務方式。“仲裁+公證”的新型公共法律服務模式,不僅深化了仲裁機構與公證行業融合發展,同時為解決同類型的民間借款糾紛提供了借鑒樣本。
此次東莞公證處與東莞仲裁委舉行法律服務框架協議簽約,雙方將進一步深化“提存公證”服務領域的融合發展。
市司法局副局長楊朝琴表示,公證機構參與仲裁糾紛化解有法律基礎、業務基礎和實踐基礎,同時具有專業性、親民性、獨立性、結果強制性的特有優勢。深入推廣“提存公證”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率先轉型跨越發展的需要,也是為民“辦實事、解難題”的需要。
楊朝琴說:“公證與仲裁的有機結合有利于建立運轉良好的銜接機制,有助于讓仲裁與公證解決糾紛方式之間實現‘1+1>2’的效果。希望通過這次合作的契機,提高預防和減少債務糾紛的能力,深化東莞公共法律服務能力,為交易加把安全鎖。”
創新實踐,優化供給提升質效
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均是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立足自身職能定位,致力為廣大民商事主體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打造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公共法律服務機構。
東莞公證處位于南城街道,是東莞的三個公證機構之一,2021年以來,在松山湖、市民服務中心、麻涌增設三個服務網點,不斷創新服務模式,線下線上服務提速提質,落實“群眾最多跑一次”的服務目標。
東莞仲裁委是由東莞市政府統一組建,為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供公益性服務的非營利法人,是東莞唯一的仲裁機構,于2021年3月開始向廣大民商事主體全面提供仲裁法律服務。
在東莞公證處主任陳勝民看來,東莞公證處與東莞仲裁委通過創新實踐,在解決仲裁雙方當事人的問題時,“仲裁+公證”這種新型服務模式發揮了矛盾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銜接配合作用,將公共法律服務要素貫穿仲裁案件始終。
自去年3月31日正式對外受案以來,東莞仲裁委不斷完善服務機制,充分發揮東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優勢,探索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整合,充分發揮仲裁在矛盾糾紛化解的前端作用。
東莞仲裁委主任潘長河表示,這次與東莞公證處的合作僅僅是一個起點,未來東莞仲裁委將加強與公證行業的溝通聯系,形成長效合作機制,共同打造“仲裁+公證”的新型公共法律服務模式,聚焦“小切口”服務“大民生”,將服務貫穿仲裁案件始終,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共同助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楊朝琴說:“希望東莞公證機構與仲裁委多加探索合作形式,深度融合業務實踐,為廣大民商事主體提供高效、優質、經濟的仲裁法律服務,助力東莞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和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貢獻仲裁與公證力量。”
當前,東莞司法行政系統以改革促發展,不斷夯實基層司法行政根基,運用法治力量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主動擔當服務經濟社會的新使命,為東莞在“雙萬”新起點上加快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東莞仲裁委與東莞公證處積極踐行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點精神,聚焦優化供給提升質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斷增強群眾的法治滿意度和獲得感,助力推動司法行政工作高質量發展。
編輯: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