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戴美琳(Mariel Dimsey)成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新一任秘書長。她擁有豐富的國際商事仲裁與投資仲裁經驗,曾任CMS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和CMS全球國際仲裁小組聯席主管。作為一個澳大利亞人,她有著在瑞士和德國學習、工作的長期經歷,能講一口流利的德語,精通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下的商事糾紛解決,包括涉及中國當事人的糾紛。恰逢2022年香港仲裁周來臨之際,筆者對她進行了一次專訪。
初入行遇大案
毛曉飛:請問你最初是如何接觸到國際仲裁領域的?
戴美琳:那是2000年的時候,我就讀于澳大利亞布里斯班的昆士蘭大學。有一天,在學校的走廊里,我看到國際商事仲裁模擬仲裁庭競賽(Vis Moot)的宣傳,于是報了名。這次經歷讓我第一次接觸到國際仲裁,那時的我很想離開布里斯班,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國際仲裁是個很合適的領域。大學畢業后,我去了歐洲,在瑞士巴塞爾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后來在德國和中國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從事國際仲裁業務,直到今年加入HKIAC。
毛曉飛:你是否還記得自己處理過的第一個或是讓人印象深刻的國際仲裁案件?當時的感覺如何?
戴美琳:很巧,我碰到的第一個國際仲裁案件也是讓我印象最深的案子。2007年,我剛加入法蘭克福的路偉律師事務所(Lovells)就參與了“沃爾特建筑訴泰國仲裁案”(Walter Bau v. Thailand)。沃爾特建筑是一家德國的建筑公司,曾經在泰國投資了一家合資企業,建設和運營從曼谷到廊曼國際機場的收費高速公路。這是一起根據《德國與泰國關于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啟動,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臨時投資仲裁案件。仲裁庭成員有來自新西蘭的御用大律師Ian Barker、加拿大前財政部長Marc Lalonde,以及泰國資深律師Jayavadh Bunnag。我當時是申請人沃爾特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師。
這個案件雖然是投資仲裁,但也有商事成分在其中。經過盤問多方專家與證人,仲裁庭最終裁決沃爾特建筑公司勝訴。當時我的職業生涯剛剛起步,也是我第一次深刻意識到國際仲裁在解決商業和政治因素交錯的重大爭端中的重要作用。
香港更接近家鄉生活的感覺
毛曉飛:你為何會離開歐洲,選擇來香港工作呢?
戴美琳:其實我早在2004年的時候就來過香港,那一次是受邀作為仲裁員來參加模擬仲裁庭的比賽。第一次來香港的感覺就非常好,覺得這座城市很有活力。我成長于澳大利亞布里斯班,那里有不小的華人社區,氣候與香港類似,也很暖和,所以初到香港,我覺得十分親切。2010到2016年,我在德國工作一段時間后,也希望有一些新的挑戰和嘗試。當香港有一個合適的職位時,我就來了。
毛曉飛:暫時離開國際仲裁律師的職業,轉而出任HKIAC秘書長,你是如何考慮的?
戴美琳:我和HKIAC的前任秘書長莎拉·格里梅(Sarah Grimmer)幾乎差不多時間到香港,我們在工作場合經常遇到,那會兒就經常聽她講起HKIAC的工作,覺得是一份十分有意思的事業。對我個人來說,擔任秘書長可以獲得全新的知識與經驗。HKIAC秘書處有三十余位成員,管理秘書處需要橫跨法律、商業和管理方面的綜合知識和能力,與我之前做國際仲裁律師與仲裁員有很大不同。來這里是一種跨領域的職業發展,我就很想嘗試一下。
HKIAC發展面臨的挑戰
毛曉飛:你認為目前HKIAC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有哪些?
戴美琳:二十年前,香港作為一個擁有良好仲裁立法與司法環境的仲裁地,在亞太地區是非常突出的。但如今,周邊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印度等,包括澳大利亞,都涌現出不少可選的仲裁地和仲裁機構。如何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服務、發揮創新優勢優化爭議解決流程,成為各個仲裁機構的共同目標。
毛曉飛:面對這樣的挑戰,你會考慮如何帶領HKIAC秘書處的工作團隊保持優勢?
戴美琳:我非常幸運,加入HKIAC時秘書處已經有了一個運作良好的團隊。從機構內部來看,我希望繼續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促進秘書處內部的討論和交流。我特別希望通過加強工作人員之間的交流,使機構運轉更加透明、高效,一旦發現問題,專注于尋找解決方案。
毛曉飛:你剛才提到亞太地區的競爭,中國香港和新加坡顯然都是這個區域中十分受國際仲裁當事人歡迎的仲裁地。從最近倫敦瑪麗女王大學的《國際仲裁調查》來看,新加坡已經在倫敦之后位居最受歡迎仲裁地的第二位。你認為,香港可以在哪些方面有所作為,鞏固自己作為仲裁地的吸引力?
戴美琳:香港在受歡迎仲裁地的排名中僅次于新加坡。新加坡在解決印度當事人的糾紛中有很高聲譽,香港則在解決中國內地當事人的案件中有獨特的優勢。近幾年的數據顯示,HKIAC管理案件中,約有49%的案件至少有一方當事人來自內地。
香港的優勢得益于內地與香港在仲裁司法協助領域的多項安排:首先是1999年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在2020年補充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其中特別明確申請人可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以及有關法院在受理認可和執行申請之前或者之后,當事人可以并按照執行地法律申請采取保全或者強制措施。另外,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兩地保全安排》”)正式施行,便利了以香港為仲裁地的相關案件當事人在內地法院獲得保全,這是香港相比于其他境外仲裁地的獨特之處(澳門除外)。
其次,HKIAC作為仲裁機構在管理涉及中國內地當事人的案件中也有豐富的經驗。在HKIAC,中國法是最常被當事人選擇的合同準據法之一,中文也是被使用最多的仲裁程序語言之一。HKIAC秘書處工作人員有普通法與大陸法的背景,我們的仲裁團隊有6位可以流利地使用中文普通話。HKIAC有這些優勢,我十分期待未來可以與各仲裁機構達成合作,獲得協同效應,在仲裁和爭議解決管理方面形成亞洲的統一戰線。
HKIAC加入“一站式平臺”
毛曉飛:2022年7月,HKIAC作為首家境外仲裁機構加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CICC)“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一站式平臺”)。你覺得這對于HKIAC而言有何好處?
戴美琳:這個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仲裁的臨時措施,其二是仲裁裁決的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的規定,由HKIAC處理且爭議金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案件或其他有重大影響的國際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CICC申請臨時措施或是執行仲裁裁決。這相較于原先向內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和裁決承認執行的機制,能夠節省當事人的時間與成本,提高在HKIAC仲裁的效率。
提到保全,其實《兩地保全安排》已經在HKIAC仲裁中持續發揮影響。自《兩地保全安排》生效以來,HKIAC已就82份保全申請出具《受理函》。其中,77份為財產保全申請,2份為證據保全申請,2份為行為保全申請,申請保全的資產總值達人民幣205億元,而法院已裁定所保全的資產總值達人民幣133億元。HKIAC加入“一站式平臺”后,當事人將有機會尋求更高效的保全程序。
在香港仲裁周期間,也就是本周三(2022年10月26日)的時候,我們將有一場活動邀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法官來講解CICC與仲裁之間的關系,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觀看網絡直播。
毛曉飛:技術的深入介入是國際仲裁的一個明顯趨勢,HKIAC也是最早探索在線庭審以及云端仲裁文件管理的仲裁機構之一。您認為HKIAC的各項技術措施是如何改進仲裁程序的?
戴美琳:這里主要有兩項措施。首先,在線庭審方面,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HKIAC是最先探索在線庭審的仲裁機構之一。雖然近期香港出入境和隔離政策大幅放松,我們也鼓勵當事人更多地到現場參與開庭,但是在線庭審已經成為國際仲裁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隨著大家逐步適應在線庭審,HKIAC也始終致力于優化用戶體驗。
HKIAC的第二點創新在于2021年啟用的“HKIAC辦案一站通”(“HKIAC Case Connect”),這是一個案件管理平臺,目前免費向用戶開放。“辦案一站通”提供包括中央文件儲存系統、共享程序日程表和綜合案件信息頁面等各項功能。由于HKIAC及大多數仲裁庭都傾向于使用電子文書和證據,實踐中,電子文件的傳輸成為我們用戶的一大痛點。電子郵箱一般對附件大小有限制,因此有些案件的證據材料需要通過多封電郵傳送,也有些律師事務所使用百度網盤或者網易云盤鏈接上傳大批文件。這不僅造成文件管理不便,有時還存在鏈接過期及數據安全風險。辦案一站通就可以妥善解決這些問題。當事人只需在“辦案一站通”平臺上傳文書證據,仲裁庭、HKIAC和各方當事人就可以獲取這些文件。
展望2024年香港ICCA大會
毛曉飛: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ICCA)第二十六屆大會將于2024年在香港舉行。HKIAC將考慮如何吸引全球的國際仲裁人士?
戴美琳:我們希望通過ICCA大會,不僅展示作為仲裁機構的HKIAC,更是展示香港這座城市。我們正在向ICCA的會議籌備專委會提名候選人,具體會議議程的制定將由專委會負責,目前還沒有確定相關主題與議程。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會努力將會議議題更多聚焦于亞洲和中國,希望迎來許多中國內地參會者。
剛剛結束的在英國愛丁堡舉行的ICCA大會有1200多名參會者,由此可見香港舉行的大會規模也會很大。目前,我們正在尋找能夠展現香港美麗風景線的地方作為大會的活動場地,包括香港會展中心或者西九龍等文化娛樂地點。同時,我們也在企劃一些全球市場推廣活動,希望能夠辦成一個真正的全球盛會。
在這方面,香港律政司給予我們極大的支持與協助,相互之間就場地與交通等問題的解決保持順暢溝通。在律政司的支持下,HKIAC錄制并在愛丁堡的ICCA大會閉幕式播放了一段精彩的視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先生還專門在短片中做了45秒的宣傳。我們非常感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律政司的支持。
(作者:毛曉飛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國別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員)
編輯:薛金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