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業領域,植保無人機在農藥噴灑、作物播種時,可能因超范圍噴灑對周邊農戶造成損失,引發侵權糾紛;在無人機測繪領域,一些企業因無法履行合同引發合同糾紛……2024年被稱為“低空經濟元年”,低空經濟領域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相關的爭議也呈現增長趨勢。
南都記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提低空經濟,并在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方面明確,今年要推動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與去年政府報告提法不同的是,這次還著重強調了“安全健康發展”。
2024年8月28日,廣州仲裁委率先發布《低空經濟爭議仲裁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專門適用于低空經濟爭議解決。據介紹,該《規則》能夠有效填補低空經濟爭議仲裁規則這一空白,引領我國低空經濟糾紛解決的發展。近日,南都記者來到廣州仲裁委,了解這部規則如何“出爐”。
(大疆農業植保機在廣州增城的荔枝林進行噴灑作業。近年來,依托無人機、通航等產業的先發優勢和不斷釋出的利好政策,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經濟蓬勃發展。新華社記者 毛思倩 攝)
填補我國低空經濟爭議仲裁規則空白
低空經濟是依托低空空域,以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性經濟形態,相關產品包括無人機、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直升飛機等。
2024 年,“低空經濟”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明確列為新增長引擎的重要組成部分,迎來一波新的發展機遇,產業的蓬勃發展也帶來了糾紛類型的多樣化,其中很多涉及新技術的運用和保護、國際貿易以及合同風險防范。相較于傳統的民商事法律關系,低空經濟糾紛類型和法律適用呈現了復雜性、專業性、跨境性的特點。
廣州仲裁委理論研究室主任劉晨告訴南都記者,此次《規則》的出臺,能夠有效填補這一空白,引領我國低空經濟糾紛解決的發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沒有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就無法推動低空經濟的健康發展。《規則》的出臺,在爭議解決的制度層面為低空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符合其自身特性的仲裁制度。”劉晨稱。
此外,廣州仲裁委發展部業務副總監莫海恩向記者介紹,在全球范圍內,此前也沒有專門針對低空經濟的仲裁規則。但是,隨著境內外低空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國內低空經濟糾紛將越來越多。
“廣州仲裁委《規則》的發布,將對全球范圍的相關糾紛解決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經驗,提升中國的仲裁公信力。”莫海恩介紹。
(廣州仲裁委員會)
低空經濟企業亟需專門規則快速解決爭議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國際法教研室主任沈健參與了該《規則》的起草,沈健表示,近兩年,低空經濟領域糾紛呈現上升階段,一些低空經濟企業遇到糾紛時,亟需專門規則快速解決爭議。
廣義上,低空經濟是指在3000米以下空域內,以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多領域的綜合性經濟形態。核心是航空器與各產業的“組合式”經濟形態,如“農林+航空”“體育+航空”“電力+航空”“公安+航空”等。
低空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業態,輻射面極廣,但此前我國法律沒有對低空經濟的定義,在各類仲裁規則中均沒有規定。沈健稱,受案范圍的明確性將直接關系到《規則》在實踐中的適用,尤其低空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業態,不僅限于傳統的航空領域。比如與低空經濟相關的培訓、會展等服務,與低空經濟相關的數據交易與保護,低空飛行消費等,都體現了其綜合性經濟業態的形式。因此,在確定低空經濟爭議仲裁受案范圍時,起草組也參考了很多資料,不斷完善受案范圍規定。
沈健介紹,《規則》第二條“受案范圍”第二款以“列舉+兜底”的方式,將低空經濟場景化,盡可能的將與低空經濟相關的行業與領域進行列舉,草案第一稿一共列舉了17項,再經過幾輪專家評估建議后,最終增至20項,同時將一些項目再進行細化處理。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