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茜
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以下簡稱“白皮書(2024)”),生動展現了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護”融通發力取得的良好成效。這是最高檢連續第五年以白皮書形式對未成年人檢察司法保護情況進行總結梳理。從《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到白皮書(2024),通過觀察最高檢向社會提供的十年數據可以發現,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工作已進入精準矯治新階段。
精準矯治的第一個重要表現是重其重罪。2024年,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案等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34人,這一數據表明低齡未成年人犯重罪情況顯著上升。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并對12至14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情節和啟動程序進行了嚴格限定。最高檢保持審慎克制的立場,對于“情節惡劣”的追訴條件嚴格把握,在2024年之前只核準追訴了個別極端案件,如甘肅省通渭縣13歲未成年人劉某殺害8歲女童案。但如果對重罪不予以重罰,將難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和暴力化的發展態勢。2024年的追訴數據表明,最高檢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點、新態勢,對重罪采取了重視懲罰的鮮明立場,依法嚴厲打擊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做到了重其重罪。
精準矯治的第二個重要表現是輕其輕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捕、起訴未成年人犯罪總體上升。相比之下,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有所下降,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增幅明顯放緩,這一變化表明2024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遏制住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上升的趨勢。對于盜竊罪、詐騙罪以及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聚眾斗毆罪等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的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機關有針對性地采取了“認罪認罰+社區矯正+不起訴”的創新模式,這種方式更有利于達到預期改造效果,做到了輕其輕罪。
精準矯治的第三個重要表現是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精準保護。白皮書(2024)多次提到的“王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即典型案例。這起案件由最高檢依法提出抗訴,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異地再審,最終王某某由無罪被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性侵未成年人是以未成年女性為行為對象的重罪,但這類犯罪屬于只有當事人在場的“密室犯罪”,往往難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這就需要司法機關加大舉證力度。此案發生于2013年,當時未成年人魏某與家人爭執時,說出了自己被繼父王某某侵害的事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王某某無罪。此后幾年,檢察機關艱難抗訴、持續接力,最終將王某某定罪,避免了魏某受到持續侵害的可能。這起典型案例說明,對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應采取與性侵成年人犯罪同樣的定罪標準,而應根據未成年被害人的發育特點和能力狀況,適當放寬構成犯罪的證據標準。此外,為預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生,檢察機關加強了留守兒童保護,精準關愛困境兒童、留守兒童等特定對象,取得了良好成效,可謂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措施。
總之,重其重罪如同“剎車”,可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暴力化的發展態勢;輕其輕罪猶如“離合”,可以有效矯治實施了社會危害性較輕犯罪的未成年人;精準保護則是“油門”,可以保護處于困境和留守狀態的兒童在不受犯罪滋擾的環境下健康成長。然而,最為精準的干預和矯治工作應當在刑事司法工作之外,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銜接機制,做好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自我保護工作,這樣才能從源頭上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為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副主任)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