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請審議
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
本報北京6月21日訊 記者蒲曉磊 體育法修訂草案三審稿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針對各方圍繞青少年體育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修訂草案三審稿作出回應。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充實完善有關青少年體育的內容。據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培育、增強青少年體育健身意識;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規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體育專業人員等為青少年提供體育培訓等服務。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充分利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解決學校舉辦體育運動會缺少場地的問題。據此,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鼓勵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免費向學校開放使用,為學校舉辦體育運動會提供服務保障。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為提高競技體育水平,建議明確職業體育發展方向,加強業余體育后備隊伍建設。據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將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修改為:國家促進和規范職業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發展,提高職業體育賽事能力和競技水平;國家加強體育運動學校和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建設,鼓勵、支持開展業余體育訓練,培養優秀的競技體育后備人才。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據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條件,制定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預案等保障措施,確保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
編輯: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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