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就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平臺經營者應協助市場監管執法工作
本報訊 記者萬靜 為進一步完善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機制,提高執法協查質量和效率,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就《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兑庖姼濉诽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依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有關平臺內經營者信息及相關交易信息,對協查事項進行核實確認并回復結果,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根據《意見稿》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及相關標準化字段。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案件辦理需要,確需平臺提供標準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平臺經營者應當提供。
一般情況下,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要求平臺經營者協助調查。涉及特定時段、特定品類、特定區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銷售額等數據信息,由市場監管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平臺經營者協助提供。
平臺經營者應當在收到市場監管部門限期提供信息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協查工作并復函。如協查事項較復雜需延期完成的,平臺經營者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告知并說明延期理由、延期期限,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
編輯: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