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發布
辦理國企登記應比對產權登記信息
本報訊 記者萬靜 為有效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破解企業被冒名登記難題,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責任人的懲戒,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營造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法治環境,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
為在登記注冊環節更好防范假冒他人身份行為,《規定》明確自然人和企業作為出資人都需要配合登記機關進行身份核驗;為加強對國有資產出資行為的管理,明確登記機關在辦理國有企業登記時,應當查驗比對國有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信息查驗比對不一致,不符合有關登記申請規定的,不予登記。
針對實踐中假冒國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商投資企業違法行為隱蔽性強、蔓延快、社會影響大等特點,《規定》提出了加強身份核驗、強化部門協作、實行信息比對核驗、完善撤銷登記程序、對已立案調查的企業依法不予登記、嚴懲不法中介機構違法行為等制度措施。
《規定》提出,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登記,并依法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編輯: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