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
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
本報訊 記者萬靜 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8月28日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由上述五部門共同制定的《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通知》,現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暫行辦法》。
現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南京、重慶、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鄭州、哈爾濱等12家外匯商品免稅店,以及現由中國港中旅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營的哈爾濱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適用《暫行辦法》。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暫行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于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
編輯:李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