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立娟 為加大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力度,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項重點任務,并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監督管理三項保障措施,對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發展環境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滿足地方合理投資需求,統籌好化債和發展,在高質量發展中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加強跨區域、跨行業、跨市場金融監管合作,防范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實體經濟真實融資需求和風險保障需要為基礎開展金融支持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據悉,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會同相關部門推動《指導意見》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撐。
編輯:李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