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4月28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原子能法草案二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參與分組審議的委員們指出,制定原子能法,有利于促進原子能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以法治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進一步完善核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草案二審稿增加了核安全觀、可控核聚變等方面的相關制度,對乏燃料管理做了細化規定,也提出了相關保密要求,總體較為完善。
段春華委員指出,原子能領域專業性很強,社會公眾對此了解較少,草案在明確政府和核設施營運單位宣傳、普及原子能科學知識的基礎上,有必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開展原子能知識普及活動。因此,他建議在草案二審稿中增加社會力量開展原子能知識普及活動的相關規定,將第八條修改為:國家加強原子能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利用科普場館、設施等開展原子能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活動。鼓勵和支持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原子能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李紀恒委員也建議在草案二審稿中進一步加大公共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眾對原子能科學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度,增強公眾的安全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公眾對原子能事業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維護社會的穩定。此外,他建議在草案二審稿第十一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表述后面增加“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選拔、激勵機制”的表述。因為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機制是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激發創新活力、應對全球競爭的關鍵舉措,能夠最大限度讓各類人才“敢為、愿為、能為”,為民族復興提供不竭動力,同時也能更好與后面“促進原子能領域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表述相呼應。
秦生祥委員關注到了法律銜接的問題。他建議在法律制定過程中,應注意與國家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銜接,與有關國際條約相協調,確保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效性。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