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細化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平臺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依法依規報送數據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進一步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
《辦法》強化直播間運營者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驗等制度,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規范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行為,要求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選品、直播糾錯等制度。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辦法》規定,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對調查核實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依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采取處置措施制止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辦法》內容,盡快出臺實施,進一步健全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制度,推動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編輯: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