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司法部辦公廳日前印發了《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文本(試行)》(以下簡稱《文本》),對涉企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作出規范。
《文本》由司法部編制,各地區、各部門可以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但不得違法改變法定程序、違法減損被檢查人權益、違法增加被檢查人義務。已經制定的行政檢查文書格式文本,在包含文本關鍵要素且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可以繼續使用。
《文本》對行政檢查文書的適用范圍、基本結構、送達方式等提了一些共性要求,以便于各地區、各部門理解掌握、參照適用。每份文書之后附注意事項,對意見執行中的個別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既是對填寫文書的具體要求,也是對適用行政檢查規定的指導。
同時,文本包括《行政檢查通知書》等覆蓋行政檢查主要環節的七種文書。行政檢查實踐中需要使用其他文書的,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作使用。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