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傳貫徹民營經濟促進法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5月20日起施行。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民營經濟必將肩負更大使命、承擔更重責任、發揮更大作用,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加強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保障,正當其時、十分必要。”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介紹,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堅持突出思想引領、堅持平等對待、強化法治保障、注重問題導向的立法原則。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意義重大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憲法規定,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該負責人說。
據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中有多個“第一次”——
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
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
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可以說,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憲法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貫通起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義。”該負責人說。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也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民營經濟發展在面臨新的機遇的同時,也遇到許多困難與挑戰。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阻礙,民營企業自身創新發展能力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有利于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同時,通過立法有針對性地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組織發展內生動力,鼓勵、引導廣大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中國式現代化的促進者,發揮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的重要作用。”該負責人說。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既是黨中央決策部署,也是社會期待。
“民營經濟促進法制定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兩次公布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通過54個立法聯系點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特別注重聽取各行業、各領域民營企業的意見建議。”該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堅持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
據介紹,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中央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系點和部分研究機構等征求意見,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征求全國人大代表意見。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多場座談會,聽取中央國家機關、省級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全國工商聯和行業協會商會、全國人大代表、民營企業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到地方調研,深入聽取地方有關部門、企業等各方面意見。
規定多方面制度舉措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共九章七十八條。
“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了多方面的制度舉措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該負責人作了具體介紹。
在保障公平競爭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著力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機制,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確定為法律制度。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準入壁壘、禁止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規定。
在優化投融資環境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民營經濟投資融資環境。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對引導民營經濟投資重點領域、完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提供更高水平投資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等作出規定。
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積極發揮作用。明確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對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發揮數據賦能作用、加強技術應用與合作、鼓勵人才培養使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等作出規定。
在強化服務保障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等應當注重聽取意見;與有關法律相銜接,明確規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對高效便利辦理涉企事項、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健全信用修復制度、健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加強海外綜合服務和權益保護等作出規定。
在加強權益保護方面,民營經濟促進法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規范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規范異地執法行為,規范政府履約踐諾,加強賬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規定。
此外,民營經濟促進法注重規范引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積極引導廣大民營企業家擁護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發揮民營經濟組織中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動民營經濟組織實現規范治理,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同時,對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構建民營經濟組織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規范會計核算、防止財務造假等作出規定。
本報北京4月30日訊
編輯: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