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①:法官現場勘察魚塘現狀。
圖②:法官詢問雙方當事人。
圖③:召集當事人面談,現場作好筆錄。
圖④:法官將勘察筆錄交給當事人核實。
鄧穎琪 丁 潔 文/圖
4月17日,廣東省臺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庭長黃凱輝就一宗涉魚塘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帶著法官助理、書記員深入鄉村魚塘實地勘察和走訪。 該案最大的爭議點在于雙方無法提供魚塘開挖前的池底高程證據,導致恢復原狀需要填土的高程無法確定。為進一步核實魚塘被破壞的情況,黃凱輝決定現場勘察,進一步了解案情。 當天下午三點,斗山法庭一行三人踏著泥濘小路來到涉案魚塘邊上。黃凱輝在現場勘查了魚塘現狀,了解魚塘面積、目前水深等情況,耐心聽取訴求,并召集了原告方村長、雙方代表律師進行了咨詢、面談,從中尋找調解平衡點及公正裁判的依據,為雙方作了勘察筆錄。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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