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翁文佩
因合作破裂,一代孕中介竟將另一代孕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返還百萬元管理費。近日,浙江樂清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經審理裁定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法院查明,張某從事第三方生殖咨詢服務工作,名下有一家為消費者對接國內外代孕渠道的機構。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通過醫療咨詢微信群,認識了專門負責接洽和管理孕母的陳某。兩人經協商后一拍即合,于2018年10月6日簽訂《后勤托管協議》,約定由陳某雇傭代孕母親,并負責提供代孕母親、代孕母親的管理及幼兒的出生與看護。
協議明確,張某、陳某分別作為委托方、受托方,就承包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達成共識,如“代媽傭金15萬元,每月工資3千元、托管費7千元,中介費3萬元,移植補償每次5000元”“剖腹產加付代媽2萬元,雙胎額外加付3萬元”“非代媽原因超12周流產,需補償代媽1萬元整,超20周補償2萬元”……上述協議簽訂后,張某陸續介紹了5位客戶給陳某,轉賬金額合計104萬余元。
2020年11月,因合作破裂,張某將陳某訴至法院,認為陳某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無故增加項目費用,且移植成功率較低,并對代孕母親管理、照顧不周,導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懟將其訴至法院進行索賠,使其遭受高額損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管理費104萬元。
陳某辯稱,上述款項是張某收取客戶費用后轉交給自己的,自己只是代收代付,且用于支付孕媽住院、產檢、生活及保姆工資等費用,并非其個人所得,因此其無需返還上述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被告陳某告均系從事商業代孕業務的相關人員,而商業代孕業務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原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管理費,其主張的并非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的受案范圍,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綜上,法院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起訴。同時,鑒于本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已將有關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
法官庭后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張某和陳某作為從事商業代孕業務的人員,兩人之間訂立的《后勤托管協議》及實施的種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還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因此原告的主張不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因代孕引發的法律案件時常見諸報端,衍生的犯罪行為更是涉及非法行醫罪、遺棄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多種罪名,社會危害性極大。我國的相關立法已經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為。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發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在今年施行的民法典中,雖未對代孕行為作出規制,但明確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我國法律不允許任何機構通過從事或提供代孕服務而謀求商業利益。本案中,張某和陳某從事的商業代孕業務以獲利為直接目的,屬于非法行為,應嚴肅查處。
法官提醒,在我國,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私自采精、采卵都是違法行為,若構成犯罪,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代孕違法,切勿越界。
編輯: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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