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記者 史雋 通訊員 朱泓 林鑫
“5年了,終于可以安心睡一覺了。”近日,在浙江省慶元縣檢察院檢察官的見證下,當張麗在息訴息訪協議上簽下名字后,長舒了一口氣。至此,一起因家庭財產糾紛引發的長達五年的信訪積案成功化解。
1996年,慶元縣的張老漢夫婦眼看著長女到了適婚年齡,考慮到今后的贍養問題,按照農村習俗,為長女張麗招了入贅女婿李明,并簽訂了《招贅女婿繼承書》,約定由長女和女婿承擔贍養義務,在二老去世后繼承家業。
隨著母親的病逝,張麗夫婦因忙于生計,與父親張老漢的關系漸漸疏遠,雙方也因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爭吵,矛盾不斷升級。
2009年張老漢再婚,隨后提出分家。原本讓張麗夫婦以后繼承的樓房,變成僅讓二人有權使用二至三層及一層兩間店面,張麗夫婦覺得不甘心,“雖然這房子戶主是我父親,但是由我們婚后出資建造的,現在這樣分家太不公平了!”隨后,二人以分配不公為由向慶元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該房屋建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實際未獲得產權證,法院最終還是判決張麗夫婦和張老漢共同使用房屋。對于該判決,張麗夫婦無法接受。“我們掏了錢,理應歸我們所有。”同住屋檐下的一家人矛盾由此激化。2014年6月張老漢去世后,張麗夫婦以為房屋就此歸屬于他們。孰料,新的矛盾又來了。
張老漢的其他子女認為,當年的《招贅女婿繼承書》無效,樓房也有屬于他們的一份,遂向慶元縣法院提出與張麗夫婦分割遺產的訴訟。法院根據遺產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判決張麗夫婦對房屋二至三層及一層兩間店面享有2/7財產份額。
張麗夫婦不服,先后向麗水市中級法院和浙江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和申請再審,請求改判該房屋歸屬張麗夫婦共同所有,并向麗水市檢察院申請民事檢察監督,均未被支持。
2019年8月,張麗夫婦以信訪的方式向最高檢提出民事抗訴申請,并多次以上訪去信方式進行信訪。因信訪人多次重復信訪,該案在今年被最高檢納入重復件清理范圍。
“那段時間人就像著了魔,每天上訪,別人怎么解釋都不聽。”盡管家人勸說,朋友開導,倔強的張麗夫婦卻始終不肯罷訪,還為此停了工作。
“重復訪多半是工作還沒做到位。”今年4月,案件被轉交到慶元縣檢察院,檢察長葉儀俊受理了此案,并成立了以他為包案領導的信訪積案化解專班。
隨后,該院全面調閱相關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法院判決依據、審判程序等,并多次組織辦案人員前往縣法院、縣信訪局等單位調查核實,充分了解信訪人的信訪訴求。
檢察機關還組織召開專題協商會議,明確了具體督辦意見,制定相關預案,由檢察院牽頭會同街道、村兩級干部多次開展走訪座談。“五年的信訪讓親情關系破裂,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相信這也不是你所希望的。”一番肺腑之語讓張麗心態有了改變。
隨后,葉儀俊對張麗家庭財產糾紛案件的事實認定及證據審查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對其提出的關于判決合理合法性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并對訴訟途徑窮盡、法律制度適用等方面進行釋法說理,打消其以信訪促再審的想法,幫助尋找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有心理疏導經驗的人員也受邀與張麗聊家常訴親情。慢慢地,張麗的心結終于解開。
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了解到,張麗的丈夫已因病去世,夫婦兩人因多年上訪及看病花光了積蓄,又要撫養兩個女兒,家庭經濟壓力較大。在建議街道、村兩級綜合考慮為張麗申報低保措施后,麗水市檢察院聯動慶元縣檢察院為其提供司法救助,解決基本生活所需,目前已發放司法救助金2.4萬元。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編輯: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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