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阮占江 通訊員文蘭 女子蔡某與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時發(fā)現(xiàn),有人曾冒用其身份辦理結婚和離婚手續(xù)。其后,蔡某向警方報案并于2020年向法院起訴,要求冒用她身份信息的羅女士及與其進行婚姻登記的彭先生承擔賠償責任。近日,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
今年30多歲的蔡某是北京人,工作生活都在北京。2019年,她與相戀多年的男友打算結婚,但在民政部門登記時被告知,民政系統(tǒng)里她的婚姻狀態(tài)顯示為“離異”。婚姻登記信息顯示,2010年2月22日,蔡某與瀏陽籍男子彭先生登記結婚,并生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2月17日協(xié)議離婚,并辦理了離婚登記。
經(jīng)過仔細回憶,蔡某想到自己曾于2009年10月份丟失過一張身份證,肯定是丟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了。盡管蔡某一再解釋,但其男友將信將疑,導致當天的婚也沒有結成。
法院審理過程中,彭先生如實供述了其讓前妻羅女士冒用蔡某身份信息,與自己登記結婚,后又登記離婚的違法事實。原來,蔡某丟失的身份證恰好被當時在北京務工的彭先生拾得。因羅女士當時未婚先孕,又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情急之下才讓羅女士冒用蔡某身份,與自己辦理了結婚登記。彭先生和羅女士表示,愿意賠禮道歉,但對于蔡某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等經(jīng)濟損失的要求難以接受。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被告彭先生、羅女士為逃避國家婚姻法對于結婚年齡的限制,達到領取結婚證之目的,利用原告蔡某身份證,偽造蔡某戶口頁,由羅女士假冒原告身份與彭先生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兩被告的行為不僅直接侵犯了原告姓名權,而且也嚴重干擾了民政部門對婚姻登記的管理秩序,因此蔡某與彭先生之間的婚姻不成立。
此外,由于原告已被他人冒名登記結婚,致使其無法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遭受其男友的誤解,故原告訴請被告向其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遂依法判決彭先生、羅女士以書面形式向蔡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990.5元。
判決生效后,瀏陽市法院向瀏陽市民政局發(fā)去司法建議函。目前,上述兩項婚姻登記信息已依法撤銷。
編輯: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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