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劉曉敏 張海霞
“檢察院3個月化解5年借貸糾紛,讓我一次不用跑就拿到了36萬元執行款。”近日,身處上海市的何某專門打來電話向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致謝。
事情要從該院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監督案說起。何某和柳某是多年好友,2014年,柳某因急需用錢,向何某借款43萬元。到了約定的還款日期,柳某卻以各種理由拖著不還錢,二人因此鬧上法庭。
2017年5月,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柳某向何某歸還借款43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因柳某未履行還款義務,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柳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近5年來,何某未拿到一分錢的執行款。
2021年底,因四處申訴未果,何某向越城區檢察院就該民間借貸糾紛申請執行監督。
收到監督申請后,該院檢察官第一時間聯系法院調閱卷宗,經審查發現,柳某因該案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且其名下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檢察官的工作并未因此止步。為了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檢察官用了整整3天的時間調取、查詢柳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和交易流水,發現柳某名下多個銀行賬戶交易頻繁,且有多筆大額交易,具有恢復執行的可能。
根據掌握的情況,檢察官立即與柳某取得聯系,了解到柳某因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不僅被限制高消費,出行也十分不便,并且與何某的關系一度惡化。柳某希望盡快解決問題,但實在抹不開臉面。
檢察官綜合考量法院執行難問題、何某現實需求、柳某有還款意愿等因素后認為,該案有和解基礎。之后,檢察官反復與何某、柳某溝通協調,同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恢復案件執行。
發出檢察建議后,檢察官持續跟進調解工作。因何某、柳某身處兩地且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官把化解矛盾搬到了“線上”,經多次“線上”調解,最終雙方達成“由柳某一次性償付36萬元給何某”的和解協議。
協議達成后,檢察官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執行法官,法院隨即開通“線上”綠色通道。2022年4月8日,在柳某一次性償付36萬元的當天,法院就將執行款發放給身處上海的何某。
至此,該案執行完畢,歷時5年的借貸糾紛塵埃落定。
“讓判決不變成白條,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執行案件中都能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法檢兩家共同的目標和責任?!痹匠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越城區檢察院秉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充分發揮執行監督職能,為執行難問題“解疙瘩”。
編輯:杜洋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