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父母的良好關系是孩子安全感的來源。”在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人民法院,法官正在耐心對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秦某某與王某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起案件除判決書外,法院還隨附發放了“兩書”,即《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和《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督促王某乙父母盡到撫養教育責任。
妻子秦某某與丈夫王某某均系農民,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婚內生育一女。2021年11月,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秦某某以王某某存在婚外情、雙方分居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王某某不同意離婚,其稱雙方婚后生育一女,夫妻感情深厚,其系為了家庭生活品質去南方打工,而非出現婚外情分居。近兩年受疫情的影響,其在外打工收入不穩定,家庭經濟暫時有些困難,夫妻陪伴時間少,秦某某感覺受了委屈。
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女兒王某乙得知母親提起離婚訴訟后,郁郁寡歡,正在備戰中考的她學習成績明顯下降。父親因常年外出打工,無暇陪伴女兒成長,而母親賭氣故意放任不盡撫養女兒的義務,相互推諉,致使女兒只能由年邁的姥爺姥姥照料。
了解相關情況后,法官及時走訪了夫妻雙方及其女兒,與他們進行談心。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與解除,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以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本案中,秦某某和王某某相識后,經過較長時間了解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關系較好,說明雙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礎。從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看,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的原因是理解、信任出現了問題,并非重大原則問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糾紛、沖突在所難免,夫妻之間應當互相理解,加強溝通,消除成見,保持家庭的和諧,既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有利于社會穩定。秦某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夫妻感情達到徹底破裂的法定條件,不符合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
為避免因夫妻矛盾給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法官創新工作方式,隨附判決書發放《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和《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告知其作為父母應當承擔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責任,督促二人對女兒盡到撫養教育責任。
“在外出務工不能履行對孩子監護職責的情況下,應當與孩子保持聯系,定期了解孩子的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切不可對孩子放任不管。另外,要慎重考慮自己的婚姻,如果離婚,盡最大可能將孩子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盡最大可能共同參與對孩子的家庭教育,發揮各自應有的作用,共同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聽了法官這一番話,秦某某與王某某深受觸動,表示會努力承擔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責任。
“本案涉及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婚姻家庭中關于未成年人撫養教育的問題。”案件承辦法官分析說,因為離婚案件中夫妻關系惡化,往往引發以下常見家庭教育問題:監護缺失、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甚至家庭教育缺位導致部分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極端事件屢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本案中,法院為避免因夫妻矛盾給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加強對未成年子女心理疏導以及對其父母的溝通,隨案發放《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和《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及離婚后對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如何盡到撫養教育義務以書面形式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用真摯的語言感化當事人,并融入社會倫理道德,勸導當事人崇尚家庭倫理,喚醒沉睡親情,引導父母持續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寶豐法院院長李明認為,法官采取“法言+心語”的方式,針對不同文化程度當事人因材施教,對當事人正確認識婚姻、家庭關系起到了正面積極的引導作用,督促未成年人父母盡心盡力履行撫養教育責任,進而減少問題少年及可能產生的社會問題,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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