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王艷 安秋旭
近日,隨著法庭的一聲槌響,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依法追究5名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責任。
事情的起因要從被告人吳某某結識有償收購銀行卡的林某某說起。2019年11月,吳某某把自己名下的一張銀行卡提供給了林某某,獲得了一條香煙作為報酬。該銀行卡在3個月內流水達199萬多元。
嘗到甜頭的吳某某又結識了有償收購“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1類賬戶、U盾、手機SIM卡、身份證號碼)的金某某,吳某某以每套1000元的價格提供銀行卡供金某某使用。2020年4月至10月,吳某某又當起了“中間商”,以每張卡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使用費,從被告人蘇某某等4人處收購銀行卡及配套信息15套,涉案銀行卡流水最高達6000多萬元。4人還幫助銀行卡使用者從出借的銀行卡中取現(xiàn),并按取現(xiàn)數(shù)額的2%獲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蘇某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幫助,非法牟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鑒于5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案發(fā)后自愿賠償因其幫助網(wǎng)絡信息犯罪活動的行為給部分被害人造成的損失,依法可以從寬從輕懲處。為了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讓他們早日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法院從輕判處,依法對5名被告人宣告緩刑。
法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司法機關對“兩卡”犯罪打擊力度不斷加強,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將犯罪的觸手伸向了涉世未深的在校學生。在校學生在遇到他人有償收購銀行卡及配套信息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給自己的人生留下陰影。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