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邵玉紅 王崇
4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施行當日,由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等5人在黃河河道禁采區范圍內非法采砂一案,經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后當庭作出宣判,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張某某等5人因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至七個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時適用禁止令規定,禁止5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采砂活動。據悉,這是黃河保護法正式實施后,河南省辦結的首例涉黃河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姜新國介紹,黃河臺前段是黃河出河南省的最后一段,處于黃河低灘區“豆腐腰”的下端,是游蕩型向彎曲型過渡河段,環境資源脆弱、防洪能力弱是其突出問題。2021年4月,臺前河務局在黃河河道巡查中發現,在臺前縣清水河鄉附近黃河河道灘區有一處堆砂,可能存在河道違法采砂情況,遂將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查明,2021年春節前,張某某等5人經共同商議,分別以資金或機械入股的方式,積極準備挖掘及運輸車輛,在未取得黃河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采區擅自開采砂土,并將采集到的砂土囤積出售。根據調查,張某某等5人非法采挖砂土2.47萬余立方米,價值44.5萬余元。公安機關以張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采礦罪向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移送起訴。
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某等5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迅速啟動“刑事+公益訴訟”檢察一體化辦案模式。公益訴訟部門將辦案重點轉入到準確評估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資源所需要的賠償費用方面。
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將民事調解機制運用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張某某等5人表示認罪認罰,并自愿賠償環境資源損失價值等費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程序有機嵌入刑事訴訟程序,通過一次庭審一并解決了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追究和民事責任負擔問題。
“以法之名,共護黃河。我們緊扣黃河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充分發揮跨區劃法律監督職能,激發一體化辦案機制效能,探索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機制,快速解決環境和資源損害問題,進一步節省了訴訟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庭審結束后,河南省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馮躍衛說。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