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徐鵬 近日,由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青海省首例食品安全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共28起案件一審審結,36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1年至6年有期徒刑,繳納懲罰性賠償金5189萬元和司法鑒定、倉儲保管等費用63余萬元。檢察機關的各項訴訟請求得到支持。
其中,生產環節的管某某、侯某某和批發環節的林某某、儲某某等8人,繳納懲罰性賠償金974萬余元。銷售環節的劉某某、馬某某等28人,繳納懲罰性賠償金4215萬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這起侵犯知識產權系列案產、供、銷各環節的所有涉案人員均被判繳納銷售價款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2016年至2020年期間,管某某、侯某某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違反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市場準入標志制度,分別在蘭州、南京兩地從酒店、廢品站收購知名品牌白酒空瓶、防偽標識、外包裝盒、禮品袋等包裝材料后,用灌注低價散裝白酒的方式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白酒,銷售給在西寧從事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批發的林某某、儲某某。林某某、儲某某再以正品酒20%的價格向西寧市內的36家商鋪進行銷售。涉案36家商鋪的從業人員劉某某、馬某某等28人,隱瞞事實真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按知名品牌白酒的價格向西寧市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進行欺詐銷售,牟取暴利,銷售金額3000余萬元,致使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流入消費市場,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嚴重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辦案中,檢察機關在對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知名品牌白酒的涉案人員提起刑事公訴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符合條件的機關和組織未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公開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不斷織密食品安全領域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有效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法網”,實現了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全鏈條打擊、閉環式懲罰、各環節治理。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