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滿寧 劉金華
“再不用背這50萬元債務,終于甩脫‘老賴’的帽子了!”近日,一臉輕松的梁女士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吳宇瓊送上了錦旗和一封手寫的感謝信。
4年多前,直到房子被查封,梁女士才得知,自己被法院判決與前夫陳某共同承擔50萬元債務。
原來,陳某向李某借款50萬元,未在約定時間內歸還。李某以該借款屬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向渝北區人民法院起訴追討。
當時,因經常居住地變更,梁女士并未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就這樣,法院“缺席判決”她與陳某共同償還借款。由于從未收到過判決書,遲遲“欠債不還”,梁女士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然而事實上,梁女士與陳某于2013年就已分居,陳某與他人同居。
梁女士不服生效判決,于2018年12月向法院申請再審未果。2019年7月,她向渝北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案后,辦案檢察官吳宇瓊詢問案件當事人、案外人,查詢賬戶信息,并對全案進行了細致審查。“從借款合意上看,陳某向李某借款時,已與梁女士分居,雙方不具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從用于日常生活的角度上看,陳某在一個月不到的時間里向他人借款200萬元,數額巨大,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分居的情況下,大額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也不合常理。”吳宇瓊分析道。
另案還查明,陳某還向其他當事人借款150萬元。這兩起案件在借款時間、借條書寫等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都屬于大額借款。“據陳某所言,這筆借款是幫助本案擔保人借款,自己并非實際借款人。”吳宇瓊由此判定,將案涉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明顯不合理。
2022年2月,經該院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提請抗訴后,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出抗訴。該法院裁定,由渝北區法院再審本案。
2022年6月,再審案件正式開庭。最終,渝北區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判決駁回李某對梁女士的訴訟請求。
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梁女士直言,“我終于解脫了”。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