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余東明 張海燕 通訊員吳珊珊 1:1復制的樂高積木玩具顆粒、說明書以及外包裝圖案,如果不是包裝盒上的商標“博樂”,消費者著實難以分辨真假。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對該起特大侵犯樂高著作權案提起公訴,犯罪團伙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開設公司,招聘員工,組建分工明確、層級分明的仿制、銷售“一條龍”產業鏈,涉案金額高達11億元。
2021年6月,公安機關接報案稱,電商平臺上有兩家店鋪對外銷售與樂高品牌各型號幾乎一模一樣的積木玩具。經偵查,兩家網店的積木都采購于B公司。
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系兄弟,先后于2006年12月和2016年1月共同注冊成立A玩具廠和B公司,從事玩具生產和銷售業務。起初,公司業務是生產遙控飛機和玩具積木,后因遙控飛機銷量不好,便開始專門做玩具積木,但陳某甲等人并未一門心思走上“自主研發”的道路,而是打起了仿冒銷量較好的樂高積木的主意。
在未經樂高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陳某甲伙同陳某乙等人通過制作模具、3D建模等方式,將正品樂高積木玩具顆粒、拼搭說明書和外包裝圖案進行1:1復制,并在外包裝盒上標注“博樂”“樂翼”“坦克”等自有商標在國內外銷售。因為不需要自主設計,制作成本也不高,侵權樂高玩具價格只有幾十元至幾百元,在市場上很有競爭力,銷路也非常好。
2017年2月17日,樂高公司發現A玩具廠和B公司有不正當競爭行為,便對陳某甲、陳某乙注冊的上述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年9月2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陳某甲、陳某乙生產、銷售的玩具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兩兄弟支付賠償金及合理費用共計22萬余元,同年11月,A玩具廠支付了賠償款。
然而陳某甲、陳某乙兩兄弟在賠款后仍未停手,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他們將公司的設計部、銷售部等與侵權玩具產品相關的部門搬離總部以防被查處,并雇傭員工繼續從事侵權樂高玩具的生產、銷售業務。陳某甲負責公司日常經營業務,陳某乙負責控制公司的資金,兩兄弟的妻子、兒女、女婿等家庭成員也都參與到侵權玩具的仿制、設計、銷售等各個環節。
2022年8月初,公安機關抓獲該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并在B公司倉庫等多處查扣了各類樂高侵權玩具上千款160余萬盒,以及用于制作仿冒樂高積木玩具的模具等物品。送檢的涉案積木玩具經外包裝、拼裝玩具及說明書的比對確認,與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積木套裝基本相同,構成復制關系。最終,檢察機關認定涉案侵權玩具1400余款、非法經營數額11億余元。
由于被告人數眾多,檢察機關在前期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搜集證據、完善證據鏈,并根據涉案公司業務特性及人員結構確定人員追訴范圍;辦案過程中,準確認定涉案人員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積極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面對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交代不誠的情況,引導偵查與自行補充偵查相結合,進一步夯實案件證據基礎,最終有效指控犯罪。
目前,該系列案件已起訴4件14人,追訴到案3件16人,黃浦區檢察院將持續跟蹤后續發展。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僅損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阻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不利于良好的營商環境。”辦案檢察官表示,下一步,黃浦區檢察院將繼續堅持高質效辦案,依法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引領尊重知識、崇尚創新的社會氛圍。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