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楊靜 4月16日,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及三名未成年人撫養權歸屬的離婚案件時,研判案情后于庭前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案涉原告、被告共育有子女三名,其中最小的孩子不滿三歲。原告認為雙方在生活中為瑣事常常爭吵,性格不合,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獲得小兒子的撫養權,其余子女由被告撫養。
鑒于原被告子女較多,且均為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將對孩子的身心產生影響,承辦法官向雙方提前發出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一方面希望雙方對于婚姻慎重抉擇,另一方面督促雙方在解決情感糾紛時不應疏于為人父母的義務。
在《關愛未成年人提示》中,法院首先勸誡雙方慎重考慮解除婚姻關系,如離婚不可避免,那么作為父母,應該從生活、心理等多方面履行監護人義務。無論父母關系如何,孩子都應該在和諧、穩定的環境中成長,不應成為父母不和甚至離異的犧牲品。
編輯:杜洋